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
发布时间:2018-05-03 12:02:21
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标准
1、企业资产
净资产 500 万元以上。
2、企业主要人员
(1)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 人。
(2)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,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;结构、机械、焊接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。
(3)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,且施工员、质量员、安全员、材料员、造价员、资料员等人员齐全。
(4)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焊工、油漆工、起重信号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0 人。
(5)技术负责人(或注册建造师)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。
3、承包工程范围
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:
(1)钢结构高度 60 米以下;
(2)钢结构单跨跨度 30 米以下;
(3)网壳、网架结构短边边跨跨度33 米以下;
(4)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总重量 3000 吨以下;
(5)单体建筑面积 15000 平方米以下。
注:钢结构工程是指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主体承重梁、柱 等均使用以钢为主要材料,并工厂制作、现场安装的方式完成的建筑工程。